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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控制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?_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怎么算
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-4的规定,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,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,尚应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—2024)其他章的有关规定。
【3标§】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(m) 表2-4
注:1.相邻两座单、多层建筑,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烧性屋檐,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、窗、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、窗、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%时,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%。
2.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,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、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,其防火间距不限。
3.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、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,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.00h时,其防火间距不限。
4.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,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,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.00h时,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.5m;对于高层建筑,不应小于4m。
5.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,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、窗,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(2005年版)》(GB 50084—2001)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 —2024)第6.5.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,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.5m;对于高层建筑,不应小于4m。
6.相邻建筑通过连廊、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,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。
7.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,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。